问题 | 离婚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
释义 |
1、 离婚不动产如何分割(一)不动产增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二)婚姻中的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所有权未转移的,可以撤销捐赠。因此,如果有人想把房产给别人,就先转让所有权。如果男方买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就属于男方,但女方可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 (3)单亲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单亲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的以投资方子女名义,仅视为对自己一个子女的赠与,此时即使该房屋是婚后父母购买的,也应确认该房地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投资者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按其父母的出资份额确认为双方共有。也就是说,父母购买的是父母给子女的礼物,对方无权分割。(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p>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办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为婚后双方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支付贷款的一半及相应的房产增值价值。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也属于离婚时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第二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实际总房款(购房款利息)×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款部分第三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款的本金总额÷ 购房价格×(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的购买价格)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款的本金总额÷ 购房价格×(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的价值第五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款部分÷( 购房价格(已付利息)×(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的价值第六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款部分÷ 购房成本(如首付、税金、装修、还贷等)×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七种计算方法是: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部分——首付增值部分——个人贷款增值部分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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