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假工资存在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为劳动者安排休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在妇女节、青年节等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庆活动的,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年满20年者,年假为15天。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休假、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休带薪婚假和丧假。目前,我国尚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但有地方性规定。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差旅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与本人结婚或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婚丧假一至三天,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可以酌情给予;职工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工作,外地直系亲属死亡,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距离给予另一次休假;经批准的婚丧假、探亲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常发放,路费由职工本人负担。根据《关于职工公婆、公婆去世后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职工公婆、公婆去世后需要料理丧事的,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1至3天的丧假。此外,国家规定婚丧假不计入年假。员工可享受带薪婚丧假。关于婚丧假的支付标准,地方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 探亲假是指配偶或父母有权保留工作和工资,但居住在两地,在公共假日不能团聚的假期。指员工依法来访,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公休日配偶、父母不能团聚的带薪休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探亲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休探亲假,法律没有具体规定。3.病假工资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地方规定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80%,用人单位在事假期间不得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减少、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活动是指:社会活动包括:(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二)选举产生的代表出席乡(镇)、区会议政府、政党、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组织(三)担任人民法院证人(四)参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五)非专职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六)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的方式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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