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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