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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秋国庆节加班能拿到多少加班费
释义

正确计算加班工资,必须遵循以下两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是根据《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劳社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月工资天数=(365-104天)÷ 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 每月75天;小时工资可以换算成月工资收入÷( 每月支付的天数为8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9月15日的中秋节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调休等名义拒绝支付加班费
    休息日为9月16日、9月17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同时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200%的工资,以劳动者去年1月份提供的正常劳动收入的实际工资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的X元为例,如果雇员在9月15日加班,雇主将支付不低于(x)的加班工资÷ 75)x300%元,于9月16日或9月17日安排加班,如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x)÷ 75)x 200%
    

应在下一个发薪日之前向工人支付加班费。如果企业拒付,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我在中秋国庆节加班,能挣多少钱,因为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计算出来的最低加班工资也会不同。以南京市为例,2016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按照“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21.75天)”的计算,可以推算出最低日工资约为81.4元
    

先看中秋节。9月15日是法定假日,16日、17日休息两天。上班族在中秋节这天加班,每天的加班费至少是244.2元。如果加班3天,如果没有补假,至少能拿到569.8元。放眼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接下来的4天是补休。如果你在国庆节的第七天加班不请补假,你至少可以拿到1383.8元,如果把10天的假期和这些加班天数结合起来,就意味着你可以拿到24天的日薪,也就是一个多月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至少能挣1953元
    然而,尽管10天的加班似乎很诱人,但即使员工愿意加班,企业允许,这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这相当于加班10天
    

根据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13年7月,因公司生产需要,安排刘某在劳动节加班。但下月初刘某拿到工资时,发现工资中没有加班费,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公司认为,虽然安排刘某加班,但事后允许他休补假。两人相互抵消后,刘某无权索要加班费。刘某提起诉讼讨论此事。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主张
    

小编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就没有必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它所指的只是“休息日”,而不是“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其中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刘某支付的加班费正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公司应在2014年9月向刘某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为完成大量订单的生产任务,姜某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并在当天以“红包”的形式给加班员工“奖励”。公司要求江某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被拒绝,理由是他支付了“红包”。姜某觉得“红包”里只包括50元现金,这还不到他日工资的一半,远远达不到法定要求的300%,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单独支付加班工资。姜某的诉状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向姜某等员工支付加班工资,“红包”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红包”最多只能算是奖金。奖金作为工资的一种形式,用于支付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和增加额外工作量是对劳动者的补偿
    因此,如果单位明确支付的“红包”是加班费,其金额可以高于法定最低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不足部分应予弥补;如果“红包”是单位支付的奖金,单位还要额外支付加班费错误三:2015年春节假期,只要“值班”就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才能如期完成交房任务,宋的公司安排包括宋在内的23名员工在日常工作岗位上从事生产。公司说只安排值班,不加班,我们无权拿到加班费。宋某觉得上当了,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宋某的请求后,公司因不服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规定,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尽管“值班”和“加班”只是一字之差,二者含义迥然不同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责任,主要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安全、消防、安全等,节假日和其他需要承担与劳动者本人工作无关的临时性安排或者制度性安排的。值班只需缴纳“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其规章制度确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安排宋某等人“在日常岗位上从事生产”,显然不属于本职工作,公司此举显然属于顶替概念
    2013年春节,刘先生等17名员工在家过节,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由于客户提前提货,要求立即回公司加班,并承诺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300%。但是当我们拿到加班费的时候,我们发现已经“缩水”了,因为公司是按照每月30天的工资来计算的,按照相关规定,加班费应该按照每月21.75天来计算。相比之下,刘某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该是:2800元/月÷ 21.75天× 300% × 3天,即1158.6元。按照公司的计算方式,刘某只能拿到840元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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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