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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是否有必要为自己的正常辞职负责
释义

法律咨询:
    

我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中介合同。如果我今年离职,我会承担任何责任吗?公司说如果我正常辞职,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那是一个骗局吗?律师的回答是:你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虽然不清楚,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你是一家代理商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又称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又称对方)发生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合同是你签的,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是你公司和广告公司签的,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公司承担的,而不是代理人承担的,也就是说,当然,如果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您应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两个方面:居间人的请求赔偿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就经纪报酬及经纪报酬标准达成一致。国家有限制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中介合同报酬的支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因为中介人只向委托人报告承包机会,与委托人的相对人没有关系,所以报告中介人只承担委托人的支付义务;另一种是媒介中介,因为交易双方都受益于中介的媒介。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平等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索赔权时,他在赔偿后支付,即合同因报道或媒体的设立而受到限制。合同不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虽然合同成立但无效,但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收受对方利益,或者违反对委托人的义务,为对方利益行事时,居间人不得要求赔偿,居间人不得向委托人行使索赔权
    居间人要求的费用通常包含在报酬中,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不得报销费用。但是,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违反对委托人的义务,为委托人的相对人着想的,居间人有权要求赔偿所支付的费用,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相对人处获得利益的,即使事先约定,也无权行使追偿权
    居间人的义务有两个方面:报告订立机会的义务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中介机构应当如实反映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情况。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等承担居间人的报酬和赔偿义务。居间人不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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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