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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有没有单方减薪的权利
释义

单位有没有单方减薪的权利。单方面减薪实际上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薪为1600元。劳动者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公司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事实上,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
    事实上,单方面降低工资也是扣除工资的行为。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款的解释》(劳办发〔1994〕289号),“扣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同时,如果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还应按经济补偿额的25%赔偿,综上所述,要理清有关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减薪。可见,未经协商,公司单方面降低职工工资,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法律咨询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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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