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专利诉讼 |
释义 |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审判的规定,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下列案件:(一)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争议案件;(二)宣告授予的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案件;(三)争议案件强制许可实施纠纷(四)强制许可费执行纠纷(五)发明创造使用费纠纷,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专利侵权纠纷(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 (7)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案件权利 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原告应当首先提出申诉,写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企业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机构、组织以及所依据的主张和事实及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同时,人民法院审判员应当进行审前调查和审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审理。经法庭辩论、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由于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上诉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不能再上诉。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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