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婚姻无效是一种特殊程序吗? |
释义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满结婚年龄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法院收到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后,将决定采取适当程序开庭审理。民事诉讼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确认婚姻无效是一种特殊程序吗?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 对于因登记错误导致无效婚姻的救济方式: 1.行政救济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因登记审查不严造成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自然要纠错,取消错误登记。这样,行政诉讼就应视为行政自纠的事后程序,即当行政机关不愿撤销婚姻登记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在查阅有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实现法律与事实的统一,其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提起的人,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提起的人,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的人,民事诉讼救济方式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取消“欺诈”婚姻。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其无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根据受害方的意愿,吊销结婚证;虚领结婚证的,确认为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注销登记;对骗婚的,除确认婚姻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外,还应通知司法机关结合相关知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小编分析了无效婚姻案件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程序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应当采取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因为特别程序的目的是宣告失踪死亡和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提起此类诉讼的期限也应控制在两年内,即2020年新婚姻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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