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能与接触、知悉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而不能与普通员工或员工签订,更不能与所有员工签订。当然,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判断企业中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一些非保密技术职务的普通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地知悉公司商业秘密时,也应纳入保密主体的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主要针对公司六个关键岗位的员工:(1)高级管理人员,经常掌握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能知道重要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控制大量客户资源 (4)HR等重要管理岗位人员,财务管理和法律管理,掌握着大量的公司关键信息 (5)秘书的职责是做会议记录、管理和分发文件,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 (6)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和企业的各种研究资料都在他们手中,主要针对咨询行业 应尽可能限制知悉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尽可能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数量,并尽可能按部门或部门进行联系。每个人手中的只是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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