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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怎么样?
释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应该更加重视。针对我国各重要领域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民用机场作为我国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航空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搜集了民用机场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民用机场的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有序运行,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条规划、建设、使用,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和支持民用机场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行行业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民用机场的全国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交通综合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运输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保护用地
    第七条新建,交通机场改扩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第八条交通机场总体规划由交通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飞行面积指数在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机场指标在4D及以下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当地民用航空局批准。在审批运输机场总体规划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的意见。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九条有关规定交通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第十条交通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交通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交通机场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一条交通机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设计、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交通机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第十三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民航局批准飞行面积指数在4E(含4E)以上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面积指数小于4D(含4D)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设计,须经运输机场所在地民航局批准,经民航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通用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十五条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或者委托的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机场管理组织)负责。
    第十六条运输机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投入使用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二)有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信息、通信导航监测、气象等有关设施,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
    (3)空域的使用,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已经批准
    (4)符合国家规定的民用航空安全条件
    (5)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应对突发事件
    

国家颁布的《中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理事会的职责是有效管理中国民用机场,确保中国航空运输的稳定有效发展。民用机场的建立一般是在不影响我国人民日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当地的建设也符合民用机场建设的条件。因此,制定和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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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