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特点是:1.这是经济仲裁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是从中衍生出来的。在第二届中国仲裁论坛上,著名民法学者梁星教授对仲裁的民间性作了精彩的论述。他说:正如物权法立法争论的核心是什么都可以妥协一样,只有平等保护不同主体财产权的基本原则不能妥协,所以在仲裁法的修改中什么都可以妥协,只有坚持仲裁的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才能不受损害。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3.制度设计的简单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简单 4.仲裁服务的有偿性“有偿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即:,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接受仲裁服务,必须承担仲裁费用。5.判决方式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决相比,仲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方便快捷。在仲裁中,并非所有的案件和事项都有法律可遵守。因此,裁判依据的适用是相容的。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外,受公约和传统的影响,我们还应考虑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社会治安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对仲裁的独立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没有“协议”,就没有“仲裁” 9.争议解决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低成本的诉求,这也是仲裁的一大特点 以上是本网站所编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仲裁的法律知识。如对上述介绍有任何其他疑问,请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致电律师事务所热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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