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家用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使公司做大做强。同时,许多缺乏创新思维、经营模式落后、产品不适应市场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处于劣势,在创新和变革上也落后于其他企业,但他们胆大妄为,投机取巧,通过各种不公平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七种: 1.欺诈交易方式:有四种: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仅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似,使买受人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的,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上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误导性的虚假表示,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利用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与法定的“回扣”、“折扣”和“佣金”不同的是,受贿所得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没有反映在对方的正式账目上 (3)虚假广告:是指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广告或者其他为公众所知的方式制作的产品等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窃取、利诱、胁迫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其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压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的不正当竞争,其目的应当是压垮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销售生鲜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还债、转产、停产等原因降价销售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欺骗性有奖销售和特等奖销售:经营者以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员工中奖的欺骗手段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低质高价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特等奖销售是指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销售行为。大奖销售容易鼓励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构成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因此,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一种具有属于经营者财产内容的特殊声誉。诽谤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其途径是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假冒、滥用他人商标、名称、包装等欺诈性交易,以行贿、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以非法手段窥探他人商业秘密,以不合理价格攻击竞争对手掠夺性定价,以虚假奖励或高额奖金促销,散布谣言的商业贿赂,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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