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第三次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营所需的资本。也就是说,一个公司的许多股东愿意或能够承担公司责任的财产数额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两个公司所要求的注册资本自然是不同的,在《公司法解释》三个注册资本出台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所要求的条件是不一样的,相关制度也发生了变化。我们用一小部分来说明如何理解《公司法解释三》中的注册资本。首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应当由实收登记制度向认缴登记制度转变。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的决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被取消;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并载入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已经取消;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登记。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第二,注册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注册资本是国家授权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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