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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释义

如何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的不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以终局裁决为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不得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争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本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其他(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向我公司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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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