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接受童工的处罚是什么p> 《禁止童工条例》对用人单位介绍未成年人就业、雇用童工的,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每人罚款5000元;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每个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后,逾期不将童工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1万元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利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使用14岁以下的童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由司法部门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知道,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属于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要对单位处以罚款,并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如果你看到一个工作单位雇用童工,我们应该向有关单位报告。如果您对雇佣童工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 on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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