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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检查应该采取什么程序
释义

第十九条职业病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选择在住所地、户口所在地或者习惯性职业所在地聘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p>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史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第21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2)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放射病诊断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第22条)? 劳动者依法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受诊断,并将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材料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疗登记表》,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对劳动关系、工种、岗位、工作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如实提供? 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请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因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用人单位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前停止职业病诊断作出调查结论或判决
    第27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依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查阅劳动者自述和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得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有关的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经半数以上诊断医师协商一致,形成诊断结论,并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诊断需要,可以聘请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参与诊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专家提供意见? 职业病诊断结论作出后,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二)诊断结论。如果诊断出职业病,名字,职业病诊断书应当载明职业病的程度(期间)和治疗意见。(3)诊断时间由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生共同签署,并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职工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各执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讨论内容和诊断结论
    (3)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
    (4)临床和实验室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34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劳动者怀疑职业损害可能与其职业有关的,应当及时通知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标准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辞工。注:不辞退的,继续享受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4个月工资
    

伤残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是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当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注:不辞退的,继续享受原工资
    

一次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2个月工资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是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当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和辞工。注意:如果你不辞职,你应该继续享受原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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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