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
释义 |
1、 如何处理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列入职业病目录,具有明确的职业相关性,并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因此,工作中的疾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劳动者怀疑所患疾病是职业病的,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经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残疾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受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伤残军人的伤残程度,应当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对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确定。其中,因病致残人员仅限于服役期间因病致残的义务兵。残疾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因病致残等级可分为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乙等由民政部制定伤残等级认定的具体条件。(三)如何申请提高残疾军人伤残等级。县、区民政局对伤残等级进行了初审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战伤、因公负伤条件,材料齐全的,填写《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审批表》,通知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符合伤残鉴定调整条件的审核:市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批:由省民政厅按标准审批申请:向户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病历原件、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等,两英寸无冠彩色档案照片。p> 据上述介绍,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向有关单位要求合理补偿。同时了解到,伤残军人伤残等级可分为多种,具体伤残等级申报流程可参照以上介绍。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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