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其中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即在处理经济上破产时,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则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中第二条、第七条对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进行了相关规定。 三、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话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流程来进行具体的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