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是浦东新区的。公房要购买产权。房子里户口有我,我姐姐,我父亲三个人(母亲去世),房子39平方,产权证上要写三个人的名字。
其他一切都已经办好,钱也付掉了,再去浦东新区房产中心(崂山西路201号)交资料的时候被告知,三个人,39平方,人均不到14平方,不得办理产权,问他们这是哪里得法规,告之没有该法规,就是上面说不能办,要办只能写两个人得名字。
经过今天的再次询问,被告之:陆家嘴地区现在禁止交易,禁止人均不到14平方办理产权。该通知是土地建设局的内部文件,今年2,3月份开始实施的。至于原因和目的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重新开放交易和办理产权他们也不知道。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询问土地建设局?向更上级部门投诉?
他们这种内部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回复:这种土地建设局的内部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他们给出的建议协商后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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