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股权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
释义 |
外资股权纠纷有哪些问题?一、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人民法院不予审理未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适当,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当事人除不受人民法院支持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第三,超过人民法院允许或者规定的期限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不得受审,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超越诉讼时效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两年(特别是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对原告提起诉讼超过法律保护期的,原告在法律保护期以外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书中未明确记载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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