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
释义 |
原《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原《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只要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相关信息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增加了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的许多手续,包括注销出资证明书、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章程等。因此,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以下法律手续:。注销和签发出资证明书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出资后,公司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权证书。出资证明书登记的,必须变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后,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这样,就不会因两份出资证明书同时存在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从新《公司法》第73条来看,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承认股东资格,尊重股东权利。一旦这些程序完成,他就可以对抗任何第三方。对本公司而言,如果履行了上述程序,受让人将成为本公司的法定股东。在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和履行股东对公司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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