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有详细规定。《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定和转让,自交付时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为我们明确了权利变动的一般原则。但《物权法》和《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形式是固定的、明确的,是指动产和不动产。至于股权转让是否适用这两项规定,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股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其内涵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虽然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但它是否得出结论认为没有适用的法律规范?答案是否定的,如上所述,股权变动是基于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匿名合同。匿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也可以参照本法的具体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最类似的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参照《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以实际交付股权作为权利转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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