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后是否需要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内部股东的股权可以相互转让。本公司原15名股东中,有一名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内部股东,并有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和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在《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管理中似乎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有没有这样一个程序,律师的回答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内部股东的股权可以相互转让。本公司原15名股东中,一名股东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内部股东,并有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管理中似乎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有这样的手续吗?原注册董事、监事不变的,不需要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如果股东是董事或监察需要,否则就没有法律的必要。由于内部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签字同意,因此新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公司章程的修改也要求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同意。这些是新一届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与否,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也可以作出维持现状的决议。但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阅股东大会决议材料。至于是否需要召开会议,由股东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表决,或者打印决议内容,并请股东逐一签字。你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不涉及原董事、监事的变更,且现有股东不具备这一要求,则无需改选,只要现任股东确认原董事、监事即可。如果股权转让后董事、监事不发生变动,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股权转让后董事、监事未发生变动的,新《公司法》未规定必须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示相关证据。董事、监事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转让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让我们看看新章程中是否有相关规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内部股份转让确实需要经过某些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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