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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破产的法人责任是什么
释义

企业破产时,法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法人责任是指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债务的基础民事责任。法人责任的实质是法人财产的一种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承担。然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法人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地动态变化的。法人自设立之日起至以后,可以撤销、解散、破产。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和承担法人的债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成立时的责任设置决定了法人破产后的责任问题
    根据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要求在清算前公告解散,即所谓“先分散后计算”;但英美法系要求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即“先计后散”。但它们都遵循这样一种设计思路:清算——注销——消灭人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终止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可见,只有在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公告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才会被取消。因此,破产或清算前的法人资格消灭也是法人的责任
    法人有限责任与法人破产制度密切相关。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当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导致法人破产。我国现行立法仍采用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宣告破产。法人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中的破产程序。一般来说,破产费用应当优先支付,按照法定顺序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税款,然后清偿外部破产债权。如果还不够还清,应该按比例分配。由于破产清算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破产清算后实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当是企业的股东或者具有股东性质的创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具体来说,非法人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法人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合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合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者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股东大会或者其控股股东确定的人,其他类型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成立单位或者投资者。因为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是尽可能保全企业财产,并采取法律措施收回企业外部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此外,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都直接规定了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因此,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实际损害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承担清算责任,并以被清算的企业财产为限清偿企业债务,为履行清算责任,实行公司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算责任。清算主体清算责任的实质是履行清算行为的义务。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的有限责任不变
    但是,清算主体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的,甚至私分企业财产,造成债权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生了变化,而是清算主体因其不作为或作为,侵犯了债权人在终止时以法人财产主张有限责任的权利,构成侵权。因此,清算主体应当对债权人遭受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有注销登记并向登记机关公告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才会被取消。因此,破产或清算前的法人资格消灭也是一种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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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