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历证明能代替体检证明吗 |
释义 |
工伤认定中的病历证明能否代替医疗证明br/> 在实践中,在对单纯伤害和明显伤害的工伤认定中,不能排除有关部门有以普通病历代替诊断证明的做法,而医疗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医疗证明和医疗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伤、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等。一般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对患者发生、发展、转归、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记录。由劳动行政部门以普通病历代替医学诊断证明进行工伤认定,笔者认为,不仅是因为普通病历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在证据形式上不符,所以不能撤销工伤认定。无论是医学诊断书还是普通病案,都是记录病人疾病发生、发展以及医院疾病诊断、检查、治疗的有效载体。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像、切片等信息的总和。因此,从证据的角度来看,普通病历与医学诊断书一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证明力,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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