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出资罪废除了吗 |
释义 |
虚假出资罪是否已经废除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为五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缴足出资。另外,股东缴纳出资后无需验资,实收资本不再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而《公司法》实行认缴制度后,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中不再载明出资额,相关收费的效果如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普通公司不再担心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上是指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骗取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一般来说,普通公司的注册不再需要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的验资、最低投资限额和投资期限。因此,在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的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不得将其认定为抽逃资金罪。公司登记、实物出资或者需要转让财产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仍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不交付财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交付金钱、实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都是虚假出资。修订后的《公司法》免除了股东以货币支付的义务,但没有免除转让货物和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例如,股东认购后,以其全部房屋作为出资,但实际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这显然是典型的虚假出资 以上知识就是对“虚假出资罪是否已经撤销”问题的回答。虽然《公司法》取消了补充出资制度,但刑法并未取消虚假出资罪。部分企业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行为的,仍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