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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释义

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简介。公司设立成功后,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设立后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以被设立公司的名义设立公司,是不必要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直接归于设立后的公司。但对于公司发起人以被设立公司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设立公司可以承认该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已成立的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督促公司明确是否承认。公司不承认的,债权人只能以被告的身份起诉公司发起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作出必要的行为时,债权人作为对方的债权人,无论公司成立与否,债权人都可以作为被告直接起诉发起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相对人没有义务知道发起人实际为谁的利益进行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但由于发起人是公司成立的必要行为,该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是成立后的公司,本质上属于公司成立,因此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可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发起人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设立行为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行为人或者设立后的公司为其承担民事责任,但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选择权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对设立中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时,认股人缴纳的股款连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由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对设立法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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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