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开始计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
释义 | 一、何时开始计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开始计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发生事故的那天就是权利受到侵犯的那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有: 1.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户籍证明; 2.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3.事故责任认定书; 4.住院病案病历,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以及用药明细等; 5.法医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 6.误工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辅助器具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7.死亡案件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谁管 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请交通事故请求民事赔偿的,可以选择去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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