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机构索赔,相关审计师的资格也可能被取消,并将被处以一定的罚款,所有财务欺诈都与高管有关。只要切断高管推卸责任的方式,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就可以消除。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屡禁不止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让高管承担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这样既能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促进全社会诚信度的提高 1 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多为集团企业,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环节等方面来看,集团企业结构复杂多样。公开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范围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企业、联营公司、受控、共同控制和有影响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关联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但往往在整个集团内相互补充,甚至互为业务客户。这些都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整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在理论上,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浮华而无实质内容。p> 每年年末,为了避免退市的厄运,所有“ST”或准“ST”公司都会通过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的“一锤子买卖”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为了扭亏为盈、越界,也有一些业绩好的企业,为了给人以高增长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纵二级市场价格等),大幅增加利润。事实上,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获得的非经常性收入并不总是能够获得的。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增长,这些企业往往在一两年的业绩大幅度改善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投资者之所以不投资,是因为他们只看重表面收益的增长。账面资产偏离了资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渗透了很多 仔细阅读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不难发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虚拟资产越直观,如待处理资产的盈亏、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列入上市公司资产的,在很多公司中占了很大的比重,有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占了1000万元以上,这是过去几年会计政策不健全的结果,也是未来必须用利润消化的负担。更何况,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自己知道,那就是应收账款中有多少无法收回的坏账?库存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零部件?固定资产中有多少部分偏离了实际公允价值,有多少部分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利益,但仍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真实与虚拟的差异只有在企业的最终清算中才能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在进行清算和清算时,必须注意真实与虚拟的差异,在重组和重组中会出现“大漏洞”的原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无形占用配售资金,风险披露不清 部分上市公司重组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占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并不奇怪。事实上,大股东占用和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用程度很大,但占用的程度和数额却各不相同。在二级市场的收购战、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以及各种重组中,不排除存在利用二级市场便利的融资条件,通过控股上市公司“圈钱”的合谋。在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过内部融资、放贷,也有无形的方式,如通过银行内部结算占用等。事实上,控股股东挪用的资金往往因投资不当无法按时归还或成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可以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它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长期应收账款,长期存在很大的风险。公开虚假陈述、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出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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