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
释义 | 一、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处理: 1.双方相互沟通交流,询问丈夫不给生活费的缘由。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表达清楚,让对方正视自己对家庭的重要性,并且尊重自己; 2.妻子可以通过妇联跟老公协调解决,在妇联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妻子可以和向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三、婚姻中可以办理财产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婚后可以做财产公证。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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