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法的新规在哪里? |
释义 |
根据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应当按照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在专利权终止前,在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并承诺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能够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2008年12月27日免予罚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专利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专利法》(新华社)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了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这样更有利于专利权的保护从2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将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顺德,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全面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法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等工作,李顺德告诉记者,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本文将揭示中国专利制度将发生哪些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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