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责任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势的结合。一方面,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不同于**公司;另一方面,由于其非公开发行,股东之间关系密切,且具有一定的人情合作性质,因此有别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完整的合资公司。其自身构成和信用基础为公司资本,与股东的个人品德(名誉、地位、声誉)无关,股东不得投资于个人信用和劳务。这种完全资本合作不同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是否平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等分。股东只需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该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其股份转换为等额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这一特点也保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格,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因此股东人数不宜过多。中国《公司法》规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下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下限,即只规定发起人的最低人数。实际上,只规定了股东的最低法定人数,而没有规定股东的上限。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4)募集资金是公开的还是封闭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投资者范围内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凭证也与股票不同,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和转让。募集资金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股权转让的自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和传阅。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但由于个人合作的性质,其转让应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形式是股票。一般来说,这类证券代表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了一定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与持有人没有具体的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必然会增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力,也会导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6)设立的宽严不同。由于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点,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规定一系列必要的设立法律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中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企业。由于它们之间的密切合作,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公司严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其优点是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不需要公布公告,也不需要公布账目,特别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结构灵活。其缺点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满足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这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股东出资不足50人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我想提醒大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金、公开募集资金、公开财务运作。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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