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任选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两人选举产生。(1)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1)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董事长的遴选办法,如股东大会的选举、指定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等,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即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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