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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任选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两人选举产生。(1)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1)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董事长的遴选办法,如股东大会的选举、指定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等,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即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即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决定,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有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执行董事的确定为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执行董事不兼任经理的,公司法对经理的选任不作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基于此,董事长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执行董事、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登记。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遴选范围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律师会给您一个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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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2: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