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违章处理不认可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一、对违章处理不认可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对违章处理不认可,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行政复议。 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可以到交通支队法制科,也可以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 1.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2.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3.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限一般为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你,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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