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多少周岁 |
释义 | 一、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多少周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八周岁。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好意施惠,也称情谊行为。法律网提示,例如请客吃饭、坐公交到站叫醒,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不具备与相对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 三、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2.管辖 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鉴定 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因为他可能与该公民有利害冲突。 5.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该公民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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