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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域名和商标之间有什么冲突
释义

首先,我们应该分别了解域名和商标的概念。所谓域名可以简单地看作是互联网上的地址(也叫IP地址)
    

实际上,真正的地址是一系列的数字。如果输入数字地址,则可以输入网站。例如,210.76.59.8此时,互联网区域作为一个纯技术术语存在,仅适用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员工。对于非专业人士,不需要记住和使用数字地址。因此,经过研究,人们利用一定的程序自动将数字地址转换成易于记忆、具有一定意义的文本地址,即域名。这样,人们就可以输入一个文本地址,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其转换成数字地址,并命令计算机进行识别。由此可见,域名是网络文化的产物。从技术角度考虑,域名是解决互联网地址问题的一种方法。所以域名是一个有意义的字符,是网络单位的符号,似乎人们可以理解和识别商标。所谓商标,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销售类似商品或者服务时,为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而使用的特殊标志。在表面上。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必然的联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一个适用于虚拟网络空间,另一个适用于现实生活空间。两者之间有什么冲突?现阶段,主要是基于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域名的平均“年龄”自然要比商标小得多。因此,主要的冲突是:产品或者服务项目被商标所有人注册为商标后,由于某种原因,该商标未及时注册为域名,或者与该商标发音相同的字母组合未注册为域名,但域名被他人恶意或非恶意注册。如著名的宜家和维权域名纠纷。但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客观地说,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域名人气很高,这也会导致非域名注册人将域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比如一家综合性法律网站在互联网上的知名度很高,几位专业人士都有独立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意向,于是就以综合性网站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冲突与前者正好相反,对于“域名抢占”,有人将其解释为:“域名注册人抢占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域名抢占是一种恶意行为。对此,笔者认为,“域名抢注”不一定是恶意的,也可以说“域名抢注”不一定是恶意的。有两种情况:恶意和非恶意。这个域名确实不属于任何人。按照“合法竞争域名”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谁先获得域名谁就获得域名。例如,即使甲方是商标所有人,也不能说明甲方自然享有该域名的权利。实践中,没有国家在商标注册中规定“以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或者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域名必须属于商标所有人”。所以有时候“域名注册”是“合理竞争”原则下的竞争行为,而不是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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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