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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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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