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托管机构对前东德国有企业托管案(二) |
释义 |
2、 第一步是分解大型工业联合体和国有企业,重组公司制度。为使国有企业重组顺利进行,托管理事会将8000家大型工业联合体和国有企业拆分为1.2万多家中小企业,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的产权由托管理事会独家持有。同时,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数据库。这些数据包括制造商名称、位置、产品类型、设备和基础设施、人员配置、原材料来源、销售渠道和市场前景,这些数据被汇编成各种语言的计算机软盘,发送到德国各地和其他国家,以吸引投资者。第二步是评估企业资产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为重组创造条件。资产评估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大约90家独立审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托管理事会开展这项工作。托管理事会根据评估结构和数据库的详细数据,组织专家和现有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将企业分为三类;一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基础条件好,能够立即销售给投资者的企业;第二类是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之前,需要进行整顿,以便给投资者一封信;第三类是整顿后产品仍不具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第三步是分类整顿。在分类的基础上,托管理事会对这三类企业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第一类企业,可以通过招投标尽快实现产权转让,即私有化;第二类企业,托管局采取委托或者租赁合同的方式,限期予以临时整顿;第三类企业关闭 对于一些在私有化过程中无法出售、因政治原因无法关闭的企业,托管理事会设立了5家国有风险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即中期改造控股公司,控制不能民营化的企业。托管董事会向各控股公司注入2.5亿马克来作为其设立的启动资金;此外,还指派了15-26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负责其控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等待这些企业未来股价体系的进一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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