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的通知 |
释义 |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办局(公司)、市属企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妥善安排职工,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权(股权)整体转让、企业关闭和职工分流、非公有制企业合并,而按照民族自治区文件要求终止原企业劳动关系的粮食企业 当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展速度(以2000年为基期)+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2000年为基期)】作为基期)600元× 2说明:1。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以2000年为基数):是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与2000年相比的百分比,而数据来源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2000年为基数):是指2000年至上一年每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乘积。数据来源为《南宁市统计年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