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引诱、胁迫、泄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1)首先,行为客体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盗窃商业秘密的载体获取商业秘密;诱因,是指以金钱、货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胁迫、威胁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强迫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引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含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等;二是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第一个的延续。披露,是指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告知竞争对手或者权利人的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向社会公布;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包括有偿和无偿的商业秘密。指对商业秘密内容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内部人员、转岗人员、在公司、企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第一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这是一种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重大经济损失,包括减少利润、增加亏损、导致破产、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等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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