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抽逃资金罪是什么 |
释义 |
抽逃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抽逃资金罪是什么。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它们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相互之间关系松散,并且随着股权转让的发生而变化。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由全体股东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各项事务,如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有人或者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准备,召开设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这些人和单位是公司的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华侨;后者不仅包括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包括外国法人和其他在中国投资建厂的经济组织,发起人的人数应当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设立,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投资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一般不受限制。根据《公司法》,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民、法人、国家和外国投资者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国家成为股东后,应当通过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不应将由于某种过失而虚假出资视为犯罪。比如,对非货币性投资的评价存在一些误区,导致虚假投资等。这是因为除了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价值不能自我表达,而且经常在变化。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由于各种原因,评价误差难以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资金的行为,公司成立后,转让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或者抽回出资,数额巨大的,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是《法律》编辑组织的关于“什么是抽逃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什么是抽逃资金罪”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输入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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