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服务处 |
释义 |
近年来,由于人才流动频繁,由人才流动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屡见不鲜,诉讼、行政调查甚至刑事调查案件也层出不穷,但这些案件的最终结果却很少有利于被侵权企业。究其原因,是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侵权构成要件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关键是企业没有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无法为侵权构成要件提供有效证据,造成频繁的损失。一方面,由于被侵权人要承担重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被侵权人要花费大量的费用,但仍然未能如愿,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案例一)没有规定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责任,公司专业生产变频器,拥有专有技术。李、王、赵在公司工作,从事技术工作。后来,他转到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也从事变频器的生产。后来,**公司发现**公司生产的变频器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很多经销商不再为公司销售产品。因此,**公司认为三人向**公司提供了公司的专有技术和经销商名单,并以此为由起诉法院,要求三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3000万元。本案二审后,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原因是**公司产品为改进产品,经技术鉴定与**公司产品不一致或不一致,**公司无法证明**公司使用了**公司的经销商名单。因此,**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不足 案件教训: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很难收集和证明商业秘密。一个真正的侵权案件一旦发生,原告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获得法院认可的侵权证据,但最终却收效甚微。在本案中,虽然可以明确推断**公司可能使用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无权使用推论,必须依靠原告的证据来认定。由于**公司无法提供证据,因此败诉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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