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股权继承中,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股东资格原则上为自动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限制性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外,其他股东在继承股东资格时,原则上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由股东之一订立,但必须经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后生效。而且,《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在不损害股东、债权人和法人利益的原则下,董事会首先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然后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批准后生效。 2。尊重股东生前与其他股东就公司股权继承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其法律效力就应该得到承认。即使《公司法》提供了一些解决办法,也应允许公司股东通过事先协议将其排除在外。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更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三。尊重继承人和前股东的意愿表达。 股东之间没有事先协议,但已故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由于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也应按本协议履行,但不应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4。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当股东之间没有事先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于继承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但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特点,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的,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逾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作出合理决定,经上建在股东表决,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原则上,股东资格自动继承,除非公司章程对股东继承有限制性约定。也就是说,原则上其他股东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除外。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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