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股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1、 未按期募足资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未对公司拟发行的股份予以确认和支付。二是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发行的股份未按期足额认购,或者虽已按期足额认购,但未缴足股款。由于未能如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公司的设立缺乏必要的法律要求,因此当然不能设立公司。二是公司因一定原因不能成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后果主要是履行公司成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公司不能成立的,由谁向债权人负责?依我看,应该由主办方承担。发起人是公司成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发起人的地位:一是作为个人,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中。几个发起人联合起来成立一家公司。他们常常要签一份成立公司的协议。发起人根据设立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履行其他义务。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法上的合伙合同。因此,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整体而言,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在于发起人与被设立公司之间的关系。每个发起人都是被设立公司的原始成员。正在设立的公司是一个没有权力的组织。发起人是被设立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被设立公司,对内履行设立义务。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正在成立的公司将消失。当然,发起人应当对依照合伙合同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认股人和拟设立公司的利益,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公司法》对发起人承担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第一,发起人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的责任是《公司法》规定的特殊责任。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发起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就没有过错,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应该承担责任。第二,发起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增加发起人的责任,责任不限于已经行为的发起人,全体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发起人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返还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因认购本公司股份,认购人与发起人形成了股份认购合同关系。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发起人和认股人应当在股份出售、认购前返回国家。公司法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为保护认股人的利益,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将认股人作为特别债权人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当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有权按照所缴股份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董事除了承担发起人的主要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公司的董事受设立公司的委托,以设立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由董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董事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以自己名义承担债务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是介绍未募足股份的法律后果。总之,公司的增发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明白。当然,你仍然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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