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股东分红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分红权。股东收益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根据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应当有实际利润可供分配。二是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当上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只能是法律层面上的预期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在程序上,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享有盈余分配权的原则是股东首先给予内部救济,即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是以资本多数原则为基础的,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实现或操纵股价的工具。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但因各种原因拒绝将盈余分配给股东,引发纠纷。三。股东收益分配权(股东分红权)的诉讼救济方式:公司具备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度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他形式侵犯股东的收益分配权时,任何股东都可以滥用大部分资本。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股东大会决议或者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同时请求分配股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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