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权的诉讼问题
释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这也是对公司进行监督的规定,但它将股东的监督权细分为查阅权和复制权,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但是,由于账簿等资料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某些时候可能被他人不当使用,因此权利受到相应的限制。公司有正当理由拒绝合作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检查。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5: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