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 |
释义 |
公司向股东借钱合法吗。如不违反相关章程,则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并已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二是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和其他有关金融业务发生的争议,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借款收据、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的,持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的,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应为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增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增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拒不立案,立案侦查后撤销,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不构成非法集资罪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和材料,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有关但不相同的,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经生效判决有罪,贷款人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具有《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有效条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二)以银行转账支付的,网上电子汇款或通过网络贷款平台,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起;(3)以票据形式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控制权授予借款人时,借款人取得实际账户控制权时;(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贷款时。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为生产经营目的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在本单位内部以贷款的形式向职工集资,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借款人、贷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其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不一定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证人以借款人、贷款人的借款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构成犯罪为由,要求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以上是小编解答的公司股东的法律问题律师网. 如果我们公司遇到类似事件,我们必须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借钱解决问题。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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