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为您推荐】涞源县律师 山海关区律师 金安区律师 樊城区律师 武昌律师 吴中区律师 安新县律师 民事纠纷中,债权债务纠纷占了很大的比重。若是债务人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按时支付给债权人钱款,推诿搪塞债权人不想给钱,债权人索要无果往往会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可以要求法院拘留债务人吗?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为您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如果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上述内容是欠债不还拘留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对债务人进行拘留要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单从欠债不还这方面来说,是不能对债务人进行拘留的。但是若是债务人在这个债权债务纠纷中有伪造、威胁等违法犯纪的行为事实,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情形严重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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