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情形下如何认定股东资格。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如请求分配利润的权利、新股优先购买权、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2。经公司催告,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退还出资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公司应当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股东的请求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公司债权人在依法办理减资手续或者其他股东、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前,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鲁巴小编整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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