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能否申请解散公司 |
释义 |
隐名股东能否申请解散公司? 是的,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并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的,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的任期;(4)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损失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此基础上,本文对隐名股东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所以答案是肯定的。结合审判实践,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或者公司未经清算被撤销的,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解散的诉讼。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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